浙江省西医医疗广告审查简介
浙江医学2006年第28卷第7期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简介于浙江省医学会根据国务院2002年第351号令的要求,2002年7月成立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,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。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根据和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分成立鉴定专家库,43个专业,1048位,共汇聚了全省所有顶尖的医学专家,为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威机构,也是唯一合法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。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业务范围:1、受理因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,由医患双方共同向浙江省医学会提出的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;2、受理因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,由管辖地卫生局委托的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,其中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,由地市级卫生局委托;3、受理由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。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:首先经初步审核后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,医患双方补充提交鉴定材料及全额缴纳鉴定费,再由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安排医患双方代表,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,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并作出鉴定结论,最后以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》形式把鉴定结论抄送委托单位。联系地址: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,浙江省科协大楼十楼1007室联系电话:0571-87567825邮编:310003浙江省西医医疗广告审查简介浙江省医学会根据浙江省卫生厅《关于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浙卫发365〔2006〕号)的要于求,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新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开展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。浙江省西医医疗广告审查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进行的非行政许可项目。我省医疗机构必须向浙江省医学会提出医疗广告申请,经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后才能发布西医医疗广告。浙江省西医医疗广告审查业务范围:1、受理经管辖地卫生局审查的西医医疗广告申请(省卫生厅直属机构直接向省医学会提出申请);2、协助省卫生厅监督我省西医医疗广告的规范发布;3、协助省卫生厅对审查合格的西医医疗广告予以公示;4、协助省工商局认定违法、虚假医疗广告。浙江省西医医疗广告审查流程:首先经形式审查后受理西医医疗广告申请,再对成品审查后告知审查意见,必要时请相关医学专家参与审查,最后将审查意见以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反馈给申报单位。联系地址: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,浙江省科协大楼十楼1010-1室联系电话:0571-87567830邮编:3100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