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医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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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:精准施策,深入推进贫困人口“基本医疗

近年来,江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围绕贫困人口“两不愁三保障”目标,突出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,不断完善政策措施,日益健全工作机制,谋划推进重点工程,健康扶贫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,群众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明显缓解。2018年全省因病致贫家庭减少4.5万户,还余7.4万户,因病致贫家庭脱贫数占全省11.8万脱贫户数的38.14%;在还未脱贫的19.1万户贫困户中,因病致贫占比为38.7%,较2017年再下降3.3个百分点。2018年全省贫困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7.88%,2019年1-6月贫困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为8.95%,全省2253个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“一站式”即时结算,贫困群众受益明显,基本实现兜底保障。

实施应保尽保,提升医疗保障

1.基本医保挖潜力。财政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保险,实行“三升两免一降”,普遍提高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水平。“三升”是指:一是提升门诊待遇水平,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,即: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%、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%、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%;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,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按65%左右报销,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封顶线。二是提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,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;三是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,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全额救助;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;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,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,救助比例不低于70%。“两免”是指免除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,由财政全额承担;免除贫困人口县级、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。“一降”是指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%。

2.补充保险兜底线。突出“四个强化”,全面推行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。一是强化兜底功能。将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费用,包括目录外费用,全部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范围,不设起付线。二是强化筹资保障。政府出资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,2018年各地筹资标准普遍提高到200-300元,平均约220元。三是强化经办服务。实行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补充保险、医疗救助“一站式结算”,方便群众报销。四是强化可持续发展。坚持年度收支平衡、保本微利、政策激励、持续发展的原则,合理处置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。

3.再次补偿堵漏洞。鼓励探索创新,各市、县(区)在落实全省“四道保障线”的基础上,统筹政府资金、慈善基金、社会捐赠等渠道,建立补充保险后的再补偿机制,创造性地建立了“第五、第六道保障线”,基本实现兜底保障。

实施精准救治,提升疗效保障

1.持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。江西从2009年开始,每年科学遴选一些发病率高、治疗效果好、费用可控的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,通过创新建立病种遴选、经费保障、按病种付费、招标采购、质量保障等五项机制,先后选择了白内障、儿童唇腭裂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、儿童白血病、尿毒症血透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、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植入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宫颈癌、乳腺癌、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0种大病实行免费救治,并实现了长效管理。截至目前,全省累计免费救治大病患者118.7万例。

2.积极推进20种大病专项救治。2017年7月起,江西出台《江西省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》,实施食道癌、胃癌等15种大病集中救治。江西与国家要求相比,一是救治病种更多,国家要求救治9种大病,江西已实行5种免费救治,并再增加11个救治病种,达到15种;二是救治对象更广,江西除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大病救治外,将非建档立卡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救治范围;三是费用保障更好,统筹基本医保、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政策,实行单病种定额专项救治,贫困患者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%以内。2018年12月,江西将肝癌、尘肺、神经母细胞瘤、儿童淋巴瘤、骨肉瘤等5种大病纳入专项救治,大病救治病种扩大到20种。全省专项救治20种大病患者8.4万例次。

3.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。实施健康扶贫工程“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”工作方案,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,做到签约一人,履约一人,做实一人,重点加强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结核病、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。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到家庭医生团队,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基本医疗、预约转诊、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服务,为全省224.58万贫困人口与家庭医生签订了服务协议。